為了加快推進我市政策性住房的建設步伐,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等部門進一步完善優化政策性住房建設審批的政策措施,對于列入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全面加快項目建設手續辦理。
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未來5年要合理安排城鎮居住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供應時序,加強住房建設計劃管理,新供應各類住房150萬套以上。其中,產權類住房約占70%,租賃類住房約占30%;產權類住房中,商品住房約占70%,保障性住房約占30%;商品住房中,共有產權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約占70%。150萬套住房中歸于政策性住房范疇的各類住房總量達100萬套以上,時間緊、任務重,按照以往的審批流程難以完成建設任務,必須深化審批手續改革,加快推進建設供應。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要求,根據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政策精神,今后我市對政策性住房項目建設將進一步簡化流程、優化服務,精簡審批前置條件,主動壓縮審批時間,全面建立科學合理、便捷高效的政策性住房項目建設審批制度。主要措施如下:
一、建立政策性住房項目建設審批綠色通道。政策性住房項目納入全市年度建設計劃后,將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由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行業管理分階段綜合協調、并聯辦理、實時流轉、信息共享,實現各行政審批無縫銜接、便捷高效。
二、推行告知承諾制。對于能通過事中事后監管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可調整完成時序或不再作為相關許可的前置要件,由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同步開展各類評價和審查工作。如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水影響評價、交通影響評價等各類評價,申請人書面承諾后,可在施工許可前完成。
三、分類簡化前置審批條件。對于通過市場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的政策性住房項目(主要包括共有產權房),納入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可簡化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通過國有土地劃撥或協議出讓取得土地的政策性住房項目(主要包括公租房、租賃房、定向安置房),涉及集體土地的棚戶區改造及一級開發項目(主要包括棚改安置房和三定三限安置房),可以用地預審作為辦理施工許可的前置用地手續。
四、壓縮時限,分期建設。按照中央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進一步壓縮行政許可審批時間。對于涉及房屋征收拆遷的政策性住房項目可按用地條件進行分期建設,具備建設條件的地塊,可先行辦理用地、工程規證、施工許可等工程建設手續。
五、實施全過程監管。建立手續辦理全程跟蹤督辦機制與信用評價機制,嚴格落實各審批部門、建設主體責任,各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未履行承諾的,追究相應責任并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機制。